各部门、各单位:
现将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皖教高〔2013〕9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认真组织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,相关教学单位要抢抓机遇,认真谋划,尽早制定工作方案,确保工作成效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
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