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部门:
现将《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》(皖教高〔2013〕6号)转发给你们。
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,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,提高项目建设内涵与质量。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制定项目建设计划,填写《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振兴计划项目任务书》,并于2013年11月1日前,统一报教务处教研科(纸质一式四份,含电子稿)。
特此通知。
2013年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名单(安徽师范大学).xls 皖教高[2013]6号安徽省教育厅_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部分项目的通知.pdf 安徽省高等教育省级振兴计划项目任务书.doc